Formosa地位真相論壇(圖)

台中州長的期盼:
台中州的各位同心、兄弟姊妹平安:
台灣從400多年來未曾建立自己的國度,但從中國的思想中,我們應跳脫這樣的枷鎖,唯獨追尋真理。
從美國的建國精神,我們學習到只有一位真神主耶穌落實平安在每一個人的心中,使美國日日漸漸茁壯,
僅剩短短幾步,我們將走到迦南美地,到達真正安息流奶與蜜的心靈居所。
All people of Taiwan Go!Go!Go! God bless Taiwan and keep us always.鄭智仁2012.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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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4月20日


對台灣人的誠懇叮嚀  The Ultimatum
對日和約生效後,日本政府對所有「仍然」處於被佔領狀態下,包括「台灣」等歸屬日本天皇之日本領土,皆不得行使「主權權利」,而由各地區之佔領軍,各自依「佔領權利」行使治理權,以善盡「佔領義務」,代替日本天皇履行「主權義務」。

在萬國公法拘束下,無論是美國軍事政府親自佔領台灣,或中華民國殖民政權代理美國軍事政府佔領台灣,都必須善盡「佔領義務」,替日本天皇「暫時保管」台灣,不得允許台灣以「任何型式」和中國合併。所謂「不統」是不可統一,也不得允許台灣以「任何名稱」成為主權獨立國家;所謂「不獨」是不可獨立。

美國當局基於「美國利益」考量,限定中華民國殖民政權在「不統不獨」範圍內,行使治理權,是對台灣地位在過渡階段權宜之「暫時定位」,並非同意「永久佔領」。

在戰爭法架構內,「台灣治理當局」應善盡「佔領義務」替日本天皇「暫時保管」台灣領土。因此:
1. 處於被佔領狀態下之台灣住民,基於「永久佔領」是違反國際法「國家領土完整原則」,也違反自然法「良心法則」,在萬國公法架構內訴求台灣返還日本天皇,是完全合法有正當性。一方面,美國當局有立場支持;另一方面,「台灣治理當局」並無立場反對 。2. 其他涉及可能變更台灣主權歸屬,包括「獨立、建國、聯邦、邦聯、自治」等萬國公法架構外的任何訴求,皆因不合法而無正當性。一方面,美國當局並無立場支持;另一方面,「台灣治理當局」完全有立場,將逾越戰爭法範疇的「台灣政府」,根據「不順從」之事實,視為叛亂組織予以最嚴厲之處分, 二二八事件就是慘痛教訓,千萬不要以身試法。「台灣民政府」如因被牽連受到廢除處分,將會致使台灣人永淪政治煉獄,其嚴重後果應由誰負責? 承擔得起嗎? 

作者:林 志昇 (武林 志昇˙林  峯弘)
台灣(民)政府   秘書長
2013/04/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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